【IFRS新訊】IASB於今年5月25日發布IAS 7及IFRS 7之修正「供應商融資安排」(Supplier Finance Arrangements),規定企業應對其供應商融資安排提供額外之揭露。
供應商融資安排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融資提供者代企業支付帳款予供應商,而企業同意依據與供應商約定之付款日或較晚之日期付款予融資提供者。通常亦稱爲供應鏈融資、應付款融資、反向讓受安排。完全爲企業提供信用增強之安排(例如財務保證,包括作爲保證之信用狀),或企業用以直接清償應付供應商金額之工具(例如信用卡)非屬供應商融資安排。
本次IAS 7及IFRS 7之修正主要規定摘要如下:
準則 |
規範 |
過渡規定 |
IAS 7 |
企業應揭露其供應商融資安排之資訊,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夠評估該等安排對企業之負債、現金流量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之影響,包括該等安排之條款及條件、屬供應商融資安排之金融負債期初及期末帳面金額,以及供應商已自融資提供者收取付款之期初及期末帳面金額…等等。 |
適用於2024.1.1以後開始之年度報導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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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7 |
企業揭露流動性風險時可能考量其是否透過供應商融資安排已取得或可取得融資額度,以及該等安排是否可能導致流動性風險集中之情形。 |
與上述IAS 7之修正同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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