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金管證審字第11103854405號令之規定(自民國112.1.1生效),為申請於證券交易所創新板上市買賣或登錄戰略新板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之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以受查公司與外部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中,屬重大營運循環及管理程序之內部控制為其審查範圍,其所應涵蓋之期間如下:
申報辦理股票公開發行日期 |
審查範圍涵蓋期間 |
2-4月 |
前一年度第三季及第四季 |
5-7月 |
前一年度第四季及當年度第一季 |
8-10月 |
當年度第一季及第二季 |
11-次年1月 |
當年度第二季及第三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