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各款所列之金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
2021/11/24
20211124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44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