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4

財政部令: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公告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09年6月30日」

營利事業所得稅 / 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2020/4/14
20200414

財政部令: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公告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09年6月30日」

財政部賦稅署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於今(13)日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09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09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09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案件,提前1個月於109年6月30日退稅,第1批退稅案件之適用範圍為109年6月1日前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語音回復、5月11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以紙本申報(包括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的案件,即使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30日,提前退稅期程及條件仍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