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更新版本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之相關規定
台財稅字第10804637510號
營利事業會計事項自 107 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者,應依該準 則規定認列之合約收入及相關成本費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但其截至 106 年度終了日 前尚未履行完成之合約,應依原適用之會計準則認列合約收入及相關成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