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條之3、第91條條文,自108年9月1日施行
行政院 令
中華民國 108 年8月6日 院臺財字第 1080025482 號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制定公布之「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定自一百 零八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院 長 蘇貞昌